2016年蘇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評分細則
發布日期 : 2017-07-19 16:15:06 作者 : 來源 :
序號 |
考核項目 |
考核內容 |
標準分 |
評分方法 |
自評得分 |
考核得分 |
存在的主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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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貫徹落實有關法律、法規 |
認真執行國家、住建部、省住建廳、市住建局關于安全生產的系列文件和指示精神。 |
5 |
5 |
查下發、轉發的相關文件。重要文件未下發、轉發的,扣2分;文件不全的,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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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|
根據省、市年度工作重點,結合實際,制定安全工作目標和措施。 |
6 |
3 |
查相關文件和方案,以及目標落實和檢查情況記錄。未制定目標或方案,扣3分;未落實的,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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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省、市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要求,結合實際,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,解決難點重點問題。 |
3 |
查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情況,提出具體的措施意見。未落實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的,少一次,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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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參加安全會議 |
按照市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知要求,準時參加會議。 |
2 |
2 |
查按規定參加相關安全工作會議,特殊情況應履行請假手續。未履行且未參加相關會議的,一次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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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建立執行安全 |
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監管和安全隱患跟蹤整改制度。 |
4 |
2 |
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監管和安全隱患蹤整改情況。未建立臺賬的,扣1分;未督促整改到位的,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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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預警提示、形勢分析、信用監督制度。 |
2 |
查相關文件和記錄。一項制度未落實的,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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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健全安全生產 |
完善相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臨設機構。 |
6 |
2 |
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臨設機構。未建立的,扣2分;無相關職責或職責不明確的,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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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安監機構和隊伍建設,成立和有效運行安全監督機構,強化安監機構自身建設。 |
2 |
查安全監督機構設立情況、人員配備、安監人員教育培訓情況及明確安全監督機構職責的文件。一項不符要求的,扣0.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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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。 |
2 |
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臺賬。未建立的,扣1分;臺帳不全的,扣0.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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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開展“安全生產月”活動 |
開展建設系統“安全生產月”活動情況。 |
5 |
5 |
查開展“安全生產月”活動的方案,以及方案執行、總結情況。無方案的,扣2分;有方案但內容不全的,扣1分;有方案未落實的,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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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強監監督檢查和執法 |
開展重大節日、重要時段安全生產檢查,不定期開展巡查。 |
8 |
2 |
查下發的檢查文件,隱患查處和整改情況。未按要求開展安全檢查的,扣2分;查出隱患未整改的,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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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處罰違法違規企業。 |
2 |
查安全監督告知書和處罰告知書。未告知、未處罰的,扣2分,處罰未落實的,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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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安全整改和重點監控管理。 |
2 |
查省、市級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完成情況。整改未完成或有同類問題未整改的,扣2分;未實施重點監控管理的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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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“打非”專項行動方案 |
2 |
查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各項建設施工手續。不符合審批要求的,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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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建筑施工安全 |
按要求制訂年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,并組織實施。 |
8 |
2 |
查制訂的方案。未按要求制定方案的,扣1分;未按方案組織實施或每季度實施后無工作總結的,每發現一項的,扣0.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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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本系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基礎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。 |
2 |
查數據庫、信息庫(臺帳)建立情況。未建立數據庫的扣1分,未建立信息庫(臺帳)的,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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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查出的重大隱患逐項進行督促整改,實行分級監控,并整改到位。 |
4 |
查相關資料臺賬。未督促整改或未復查整改情況的,扣2分;整改不到位的,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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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建筑工地治理 |
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指導和檢查,落實文明施工措施。 |
5 |
5 |
查下發文件和檢查記錄。未提出指導意見或下發文件的,扣2分;未組織檢查的,扣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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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安全宣傳 |
制訂本年度三類人員、特種作業人員、項目總監等安全培訓計劃,進行教育記錄,并認真組織實施。 |
6 |
3 |
查培訓記錄、實施情況。未制定培訓計劃的,扣1分;未按計劃要求實施的;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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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參加省、市組織的相關安全宣傳、教育、培訓活動。 |
3 |
查參加安全教育宣傳情況。未按要求落實的,缺一項,扣0.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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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事故指標 |
按市住建局下達的年度指標,簽訂目標分解責任書,采取確保不超出控制指標的措施。 |
26 |
6 |
查有關文件。未進行目標分解的,扣2分;未采取有效措施的,扣3分;未及時統計分析、上報的,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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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在市住建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范圍內。 |
20 |
查事故記錄。發生事故但未超出指標的,扣10分;超出指標的,扣2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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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應急演練 |
制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。 |
5 |
5 |
查預案和演練。未制定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,扣5分;未演練的,扣3分;應急指揮、隊伍、資金、方案等措施未落實的,每項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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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事故處理 |
根據事故調查報告,對相關責任企業和責任人處理。 |
8 |
8 |
查有關文件。未按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企業和責任人進行及時處理的,扣4分;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未按規定上報的,扣4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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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其它情況 |
約談和通報批評 |
6 |
6 |
被省、市住建部門集體約談或被誡勉約談的部門扣2分,被省、市住建部門通報批評的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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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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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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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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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考核總分值為100分,90分以上為優秀,89—80分為良好,79—60分為合格,60分以下為不合格,每一單項標準分扣完為止。 |